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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离婚,还没开庭的时候,不让孩子见,不知道住在哪里。 在这之前,我还有见孩子的权利吗? 如果她一直不见,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24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使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之一,当然有探视子女权利,
    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我认为应当由侵权人即租房的这两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起诉要求他和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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