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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电动车上被车撞了,司机只付了3000元,现在钱已经结束了,药停了,肇事者也不来了,打电话给警察派我去买药,我该怎么办?

肖像权 2020-10-24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医药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 开车撞了受伤的,及时报警和把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
  • 被车撞要及时报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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