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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我们公司工作了12年,但是从来没有交过社保。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先辞职再签劳动合同。我今年57岁。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20-10-24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补交工伤保险亲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补交后产生的新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以未交社保为由辞职,要求补偿、支付双倍工资 。
  • 以未交社保为由辞职,要求补偿、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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