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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右手骨折了。她要求在医院做手术,但手术失败了。这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20-10-24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手术的失败并非都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违背科学治疗,根据医院提出的手术方案治疗的行为造成患者机能损害的,就是医疗事故。但医院提出的手术方案有科学依据,患者同意,只是患者治疗中出现的可能或不确定因素而造成失败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对于手术失败是否是院方的责任,还需要进行医学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来确定责任承担。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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