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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债务人写了我的借条,借款及还款日期如下:“借款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还款日期为2012年3月1日。”我现在可以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20-10-25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双方有签订借条且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 有借条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的,就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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