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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跟他拍拖时不知道他有家室,直到我发现怀孕了,他才说他有家室,但是已经和老婆分居。然后在我怀孕三个多月时要求我把孩子引产,我不肯,他就说和我分手,走了半个月,他又回来哄我,说再也不会逼我引产,直到我怀孕将近7个月,他又再次离开,后来我才知道他一直骗我,他一直没有分居的。而不是他所说的他跟父母一起居住。现在孩子已经出生5个多月了户口也还没有上。他说他会每月给生活费给我和孩子,但是每次总要我低声下气的开口,他拖拖拉拉的才给~!现在索性不理,因为我产后修养不好,导致现在身体很差,我的收入没法维持我和宝宝的日常开支,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起诉他吗?如果起诉他我有胜算吗?

离婚 2018-09-17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与否,孩子之前有哪一方带着,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均没有太大影响。 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这样看你小孩子目前多大,如果还未成年的,可以按照超生户口来处理
      2015年出了个农村孩子上户口新政策,超生孩子上户口不必再缴纳社会养费,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
      二,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那么可以参照如下来上户口:
      1,可以孩子独自或者由父母陪同,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上户口,他们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2,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如果离婚时,孩子户口以及抚养权的归属已经解决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均分原则,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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