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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很高兴遇见你,给你添麻烦了,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开了一个店,后来找了一个朋友合伙,意图是优化组合、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资源、相关能力,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合作期限是3年,现在合作了2年多一点,股份各占50%,他突然要退股,当时他入伙时投资的钱我退给他,店的总资产也就这么多,他还要我更多的(赔偿),这合理吗? 我没有赶他走,现在店面的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的名字都是我的,或者他说他多出钱,让我走,店是我一手创办的,我不愿意走!!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王海 敬上

工商事务 2018-09-17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关于租赁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1、您好,您租赁房东的房屋,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
    2、现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管理处不是供水供电部门,无权对您居住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其擅自停水停电的,构成侵权。如果停水停电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房东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果物业公司不恢复供水供电的,您可以房东未提供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为由解除合同,并同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1、租赁合同继续延续到新房东,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2、承租人不搬的话需要打一个排除妨碍的诉讼,以为你将来的行为做好准备。
    3、合同到期后,拿到排除妨碍的判决书,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法院到场做好记录。
    4、不打官司的话你就直接破门而入,把他的东西搬出来。但你要拍好录像并防止以后他起诉有有什么财物丢失了。
    5、不用准备什么材料,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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