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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订一份终身保密协议,没有提及竞争限制,没有提及支付保密费用,只是单方面违反了保密协议后发出的赔偿问题,您是否愿意要求这样的合理?

不正当竞争 2020-10-26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①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②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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