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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儿在永州**今年上高一,9月1号学校统一交了医保,但是侄儿10月下询生病,在长沙住院一个月,现在去社保报销医药时,说交社保没超过三个月不给报。另外初三是在**中学时交的社保又刚刚保到今年的8月31日也就是说也报不了,但是由于不同的学校保的不是同一个社保机构,请问对于社保机构来说个人是没法选择,这都是学校说了算,对于现在这种情况,请问李律师我们该如何办,国家不是提昌人人医保吗,现在我们买了保险却也报不了,这不是违背国家意思了?盼急回复。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17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险之一,关于医保的报销问题,以城镇居民为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报销如下:
    1、养老: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2、失业:离职后,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1一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三年。
    3、生育:从怀孕起至小孩儿出生,检查费、住院费等基本全额报销。(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单据)
    4、工伤:鉴定为工伤的,基本全额报销。
    5、医疗:祝愿可报销,有免报销额度。另外,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存入个人医疗卡。
    6、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利率。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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