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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听说我爸爸没有约定2018.4.13发货到个人地点上班。 当时是4000一个月试用期7天上班第一天,出厂时摔了一跤,导致左膝盖骨折。 我现在也在住院。 我们在和他上班的地方正在交涉那边的态度。

合同纠纷 2020-10-26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
    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肢体损伤的,需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等级来进行索赔。
  • 在上班途中造成公司的需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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