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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个门面房,合同期是两年,交了三个月押金,现生意不好拖欠了一个月房租,我现在提前退租不要押金,但房东告我拖欠房租,这种情况我需要补交那一个月租金吗?

合同纠纷 2018-09-17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租客到了该支付房租的时候不按规定缴纳,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可以参考的法律条文是:
    1.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物,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其法定义务。因此,租客向房东支付租金都是法定义务来的,不能有任何借口拒绝。
    2.合同法第227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租客对抗房东的正当理由,如交付的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房屋损坏而租客拒绝维修的义务等情形。租客不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此类情况适用的是严格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考虑租客有无主观过错。租客如果以案外人拖欠自己债务导致不能向房东支付租金,自己无过错等理由进行抗辩的,不会被采纳。租客不仅应支付拖欠的租金,而且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迟延支付租金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 交房租一般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最好在约定日期前交纳,避免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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