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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房子是我结婚后,我父母过户给我的,不涉及钱,房产证就是我自己的名字‚房子是父母的老房子‚他们买了十几年了,也住了十几年了。我对象出国好几年了,也不联系。请问如果现在离婚,这房子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以前问过律师,他说是婚后赠与是算给夫妻双方的。但是我听说前几天又出司法解释了,又改了,是吗?

离婚 2018-09-17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判决合不合理要根据证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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