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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性,53岁,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因为她们年纪太大,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公司为她购买意外保险。在下一次工作中,车祸,造成腿部伤害。在医院期间公司住院支付3000元。

保险纠纷 2020-10-27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属于工伤的,单位可以先赔偿,后由保险承担。如果单位给你买了工伤险,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 员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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