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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初结婚,2008年6月底离婚,2008年底从*****部队转业。2007年部队分给我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我当时没有钱,于是我前妻的妈妈提出出5万买下我的分房指标,我同意了,为此我还打了一张欠条给她妈妈。她妈妈买下我的分房指标后,又向我单位支付了21万元购房款。目前那套房子由我前妻在使用。   现在,我想要回那套房子,我可以把当时我前妻妈妈出的购买指标的钱及购房款都还给她们。如果我诉至法庭,请问我有机会打赢这场官司吗?我的胜算有多大?

债权债务 2018-09-17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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