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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来了单位故意不去拿裁决书我到劳动仲裁委去问他们回答对方拿不拿和我没有关系真是这样吗那我怎么维权啊

仲裁 2018-09-1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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