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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09年购买,总价54万,婚前购买。 男方支付21万首付, 女方公积金贷款的。 次年5月登记结婚, 婚前婚后都是我的工资都是交给女方处理的,还款以及日常开销。现在女方因生活不如意,觉得2人性格不合,要求离婚。 1.女方想要卖房子,来得到物质补偿, 现在房子差不多值85万, 她要求卖掉房子,然后分财产。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有我和她的名字。 09年11月-12年6月,差不多还款16万。 请问,涉及分割,一般怎么分割?个人想保留这套房产, 请问这房子产权如何分配。 分割后,大概我要支付女方多少金额的款项。

离婚 2018-09-17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解释根据婚姻
    (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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