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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商铺,租给了一个香港人开港货店,由于生意不好,她一直交租金不爽快,按照我和她在租赁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每个月5号之前需要缴清房租,违约每天收取2%的滞纳金,如果超过10号还没有缴纳房租,合同自动终止,我无条件收回商铺。请问:1、我是否可以按照超过10号没有缴纳房租的条款无条件收回商铺?2、如果要收回商铺,她店里有一定的货物,我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叫公证处前来公正清点吗?清点之后这些东西放在哪里呢?3、之前我也处理过拖欠房租的,当时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了,所以我现在的合同是约定10号不缴纳租金无条件收回商铺,请问这一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租赁所让我登报声明,然后终止租赁关系,请问如果我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就像第二条所问,她的货物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8-09-17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签订合同,合同违约金的限制一般设定为合同金额的10%以内,譬如可以设定为一年租金总额的10%。
    2.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有违约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对合同双方作出约束。违约金额的大小要视交易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合作收益而定,如果合作双方是互惠互利,双方履行合同的意愿也很强,这种情况下,违约金额不宜过高,因为过高了也没实际意义。如果合同是明显约束合同一方义务的,那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设定的高一些。这样可以对义务方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合同违约的成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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