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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通过中介签订了正规的合同,交纳了3个月的房租和违约金,合同约定是按季度缴纳房费,每次提前7日缴纳,滞纳金是月租1%每天,超过一个月不缴纳房租违约金是20%年租金,违约提前退租是10%年租金,现在租房子的已经租了6个月,房租只是在第五个月时缴纳了2个月的房租,也就是加起来一共交了5个月的租金+保证金,现在他们已经住了6个月了,第六个月的房租我们收后来交的两个房租时就说了要在月底前交给我们,但是催了一个月,这个租金也没给我们,我们也一直在追问他们还租不租,他们一直说还租,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告诉我们它们不租了,自己就腾房了,现在让他们给我们违约金他们也不给,说是保证金就当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了,我理解在我们没有同意的前提下租户没有权利说是保证金冲抵租金,另外,我想起诉都能够得到哪些补偿?我认为租金的滞纳金+20%年租金(超过1个月没交租金)+10%年租金(提前退租),请各位律师帮看看,另外想问一下5000元左右,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多少?谢谢各位了。

诉讼 2018-09-17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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