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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工地受伤了沒有合同书,如今老总不愿意损失赔偿该怎么办,生活费用如今都没了

损害赔偿 2020-10-28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关于租赁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签的是劳务合同也是可以依法维权的,发生工伤,建议先去做工伤认定,在根据工伤鉴定等级进行索赔。
  •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维权: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公会组织可1年内提出申请。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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