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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签订买房合同(期房),首付男方父母出资,每月还贷都由男方父母工资卡转账(单据已保留),08年结婚,婚后房屋出租一年(均由男方父母操办出租事宜,女方没有过问),还未办房产证,现离婚请教几个问题:1.还未办房产证,法院是不是不宜判决房屋的归属?办与不办对男方有何影响?(重点)2.如果女方不要房子,要求把房屋总价--首付--已还贷后的房款平分,此说法合理吗?请律师详细指点下!!!3.婚后还贷均由男方父母帮忙从退休工资卡账户转到我的还贷账户(有银行转账单据保留,但无借条,而且公证处的人也说不做赠与我个人的公证),我该如何主张父母帮忙还贷的权益?4.由于房子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法院对于增值部分一般会如何判决?(如果房屋增值平分,将来贬值怎么办,难道又起诉?)谢谢!!!

离婚 2018-09-17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所有人继续还贷,那么应当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
    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
    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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