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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们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婆两个人的名字,我们没有子女,当时我是向我岳父借了6万块,办了按揭后就还了他3万多,到现在为止还欠他2万多。现在我和我老婆离婚,这个房产是怎么算的,如果我老婆不要房子,我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算真正是我一个人的房产? 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她不需要房子,有用吗,具有法律效应吗?房贷是我一个人还的,房产证现在在按揭中,我可以不可以过户或者变更成我一个人的名字?

离婚 2018-09-17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 离婚后房产过户费用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1、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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