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是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大股东在未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在不同的产权交易所上市转让了自己的股份,并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侵犯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想买他的股份,那么我应该有优先权吗?你能告他泄露商业秘密吗?本人是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大股东在未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在不同的产权交易所上市转让了自己的股份,并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侵犯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想买他的股份,那么我应该有优

公司企业 2020-10-30 0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 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者剥夺了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此项修改应属无效,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应受此无效章程条款的影响;第三,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全体股东认可,我们认为:该修改后的章程与设立公司的章程应作相同效力,如果没有全体股东认可应属无效。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
    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 1、股权转让包括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及法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  
    2、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