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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驾驶迈腾轿车在2011.12.28日晚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醉酒逆行,交警责任鉴定书说的对方全部责任,可对方右腿骨折,一直找借口不赔偿我,交警也在庇护摩托车司机,我要是起诉的话该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 2018-09-18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一. 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二. 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 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普及一下事故责任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正常情况下的摩托车与机动车相撞,起责任是机动车一方的,就应该按照上述划分责任,如果在摩托车逆行的情况下,与机动车辆相撞摩托车要付一半的责任,如果摩托车在逆行的状态下,与行人、或是非机动车辆相撞,摩托车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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