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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离婚,当时为了儿子,我就放弃了房产权,当时我们离婚协议没有去进行公证,也没有更改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去年儿父死亡,儿子未成年,在上高中,现在儿的扶养归回我一个人承担,现在房贷,物业费,水电费都是我在交。请问离婚协议是否依然有效?我还有房屋的产权吗?

离婚 2018-09-18 0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 1、一般情况下,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协议,双方签字即有效力。
    2、必要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3、因涉及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该离婚协议才生效。
    4、至于其是否需要到场,要看办理产权证的机构是否有相应要求。
    5、即使需要其到场,若其不配合,按照已签订的协议,诉诸法律途径即可,凭法院出具的文书即可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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