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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本人骑电动自行车在市内道路上被后面摩托车撞伤骨折,车主无驾驶证,买有交强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摩托车付主要责任。我伤残鉴定为十级,医疗费近万元(不包括二次手术费),车主无钱赔偿,我能起诉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费、被抚养人(幼儿)生活费吗?法院能支持我的主张吗?

交通事故 2018-09-18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误工费用主要看你的收入情况,提供完税证明也是为了证明你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误工损失主要以受伤前的收入来证明你的收入状况,所以,虽然你之后未工作,但是依然不影响你的误工费用计算。(前提是你不要说呢离职了)
    2、收入证明能和3月份、4月份个税证明结合来用,因为5月份未达个税起点,所以没有完税证明,是完全合理的。保险公司应该支持,你就不用再去开完税证明了,你没有交税,税务上是不会给你证明收入情况的。
    3、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再实际发生后另行要求,但是,有证据证明具体金额的,可以一次性处理。一般情况可以请医疗机构出具后续治疗费用证明,如果再有效力一点可以再当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司法鉴定,鉴定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有鉴定书,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对方司机,都应该赔偿。
    4、个人的人身伤害保险只针对个人发生意外事故,有具体责任人的,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不赔尝。保险始终是补偿原则,除死亡伤残外(死了残了就买多少份赔多少份),医疗费用都只赔偿一份,不会重复赔偿的。伤残方面,意外险的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完全不同,如果你能构成意外险的评残标准,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注:你的意外险条款上应该附注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评残标准,如果交通事故十级的话,一般不够,意外险是从七级开始计算的,且标准要严格得多。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建议你对案情进行详细描述,你可以致电律师或者面谈详细的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以供律师作出最专业的判断。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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