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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年,再过三个月就到期了。我不想租。押金可以退还吗?我没有支付水电费。如果不需要押金的话,可以直接去吗?

合同纠纷 2020-10-3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可以的,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你可以住到本月29日,你们之间后来并没有书面的租房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不再租住。你可以约定一个验房日期,如果房东不来,视为已验过房,到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如果不返还,你可以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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