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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男朋友摆过喜酒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育有一子~今年五岁了~我们协议分手~也签了一份分手协议书~但是孩子有我抚养~他每月自愿给孩子抚养费2000元人民币~但是现在他依然纠缠不清~每天发微信威胁~协议书也明确说明对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婚姻工作生活~他现在这样我想问一下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作用吗?如果真的起诉的话~我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他有前科~父母一个喝酒没命~一个赌牌没命~我不想把孩子给这样的人家~希望能够得到你的帮助~我现在真的很苦恼~他几乎过几天就会打我~身上的伤也都留了证据~希望您能够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18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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