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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漳州人,1985年生,从小爹死得早,母亲带我在外婆家长大,我的户口是在2003年后上在和我叔一起,现在我叔要求我把户口拆出来,不让我上在和他一起,我现在已经结婚,带一个小孩,和老公是分居的,现在派出所要求村委会开一个久居证明才能给分户,而村委会以我没有在当地久居为由不给开,没有证明派出所不给分户,现在我要怎么样才能分户

离婚 2018-09-1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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