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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企业想要以最低社保基数帮职工交纳社保金,若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保交纳基数的,在合同中工资这一项要如何填写?

劳动纠纷 2018-09-18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已确定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4月1日期调整,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2017年5月起,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调整2017年上海市将按照“1+1+
    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
    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
    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
    1.5%、
    0.5%和1%。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
    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
    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
    7.1%。2017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社保缴纳基数的查询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以好易保为例,好易保自带的社保计算器会实时更新最新的社保基数。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是怎么算?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但是不能低于当年社保缴费的保底数,也不能高于封顶数。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来从业人员,农村户籍的,在5年过渡期内,单位给交城保三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在2012年4月~2013年3月,无论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少,缴费基数均为1949元,单位这样做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如果个人跟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按照一般人员的缴费基数来交(即2599~12993元之间)。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社保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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