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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班的路上 我自行车 对方越野车 三岔路口相撞 交警判定 车主主责  我次责   当时去医院检查说要脊椎骨折  但我没有住院(因为一个人  住院不方便  车主是知道的)  选择在家修养了一个月  当时的医药费用是车主掏钱的   现在腰好的差不多了

交通事故 2018-09-18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1.责任划分一般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不会明确百分比。具体负多少责任,可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至于做鉴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选择好的鉴定机构,恰当的鉴定时间可帮助伤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3.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 本所专门处理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下万件,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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