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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道上行走时撞死一位62岁老人,他还带着200斤煤炭,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事例关于赔偿方面是怎样的,是否会被判刑?如果判刑,刑期会是多长?

刑事辩护 2018-09-18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三、对方私自破坏现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既然通过公安机关处理,相信公安关机就是了。
    四、经公安机关处理后,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意外保险的赔偿的,不过首先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手续给你相应的赔偿。
  • 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视死者年龄、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被抚养人人数年龄等因素确定。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撞死人而需要进行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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