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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刚结婚没多久,他就因为打架的事情犯了故意伤人罪.坐了三年多的牢.同时我也怀孕了.我就选择了等他.他是今年三月份回来的.回来后说自己有介心.处处怀疑我.我们现在经常吵架.我觉得我等了他三年.结果是我被怀疑.我又不想小孩受到影响.所以我就提出了离婚,小孩我自己养.可是他不肯.开始的时候说要我把小孩给他.可是小孩陪了我经过痛苦的日子.我不可以没有她.每次跟他说到离婚.他就要我把小孩留给他.后来我受不了他了.我就说把小孩给他.可是他又不肯.他说我和小孩两个都不能少.现在日子难过.他又不肯离婚.我小孩又不能给他.我觉得他根本就不爱自己的女儿.律师.到底有什么办法.我们可以离婚???我想带着我小孩自己过生活.

综合法律 2018-09-18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方不肯只能去法院起诉,如果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很快就可以结案的。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需要进行开庭判决,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半年之内可以结案的。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
    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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