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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李,相处没多长时间,他妈妈说要拆房子了,希望我们早点领结婚证,以便可以多补贴面积,当时我对他还不是有太深的感情,但经他们一家这样一说,我也就幼稚地去和他领了结婚证,过了一年半办了酒席。婚后我们并没有在一起过,而且他还经常赌博,不回家。我的户口迁到他们家,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户口做10万元买给别家,这事是在一次无意中他们说出来的。现在由我提出离婚,那钱我可不可以要回来。如果要,我这没有任何证据,他们也不承认,我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离婚 2018-09-18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就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 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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