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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半岁的时候,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女方当时主动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1年后,女方想通过法院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但男方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都比女方好,同时男方家人对女儿也照顾得无微不至。请问女方能要回女儿吗?如果可能,女方该准备什么证据呢?

离婚 2018-09-18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中,判由男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孩子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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