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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约日期从2010年10月15日到2011年10月14日(有正式合同,不过房东在违约金那栏划去了,没有写具体的违约金倍数),二房东却在5月7号突然说大房东儿子结婚要在6月15日收回房子,必须在6月15日搬走,后来我们就跟二房东商量如果我们在6月15日前找到合适的房子能不能随时搬,剩下的租期差价退给我,二房东说要看大房东肯不肯退,如果大房东不退她也没办法,而且违约金她也很肯定的说不给的,但是我们是付三押一的,缴了保证金的,我们在中间找房子废了很大劲,人力物力都花费不少,想请问我们现在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给我们解决呢?因为协商不成。补充:一房东我们根本没见过,因为大房东儿子结婚要装修房子,前几天来房子这边测量才见过。

消费者维权 2018-09-18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装修公司拖违约金少不少应该考虑以下问题:1首先请问与装修公司的施工和质量是否有问题 2装修工期拖延是由于装修公司的问题造成还是您这边购买材料或者其他问题拖延 3一般来说预算合同中应该有注明如果拖延工期一天是多少钱,外面一般都是50元一天或者150元不等 4如果合同中没有,那么事后的签署只能算是协议,必须要有当初签合同的业主签名才能有效。 5如果您还想追究建议您等完工以后再做出反应,到时候可以找到第三方,比如消协等,尾款的话建议等全部施工完成再付,或者差不多完成了再付。
  • 首先,你们双方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其次,按照你的说法法院一审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即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对方不构成违约。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15天内上诉,超过期限后判决就生效了,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因为判决主文只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没有认定,你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本律师认为,是否取得产证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即交钥匙,作为出卖方来说他本身就具有两个基本义务,交房、办理产权证过户。所以,如果你们约定了具体交钥匙的日期而他又没有交付的,即构成违约(当然可能根据合同可能有其他变数,因为没有看到只能根据一般情况来说),对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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