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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并无过错,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女方怀孕后,男方不闻不问,还多次提出打掉孩子,女方怀孕后吃不进饭喝不下水,妊娠反应大,女方家人心疼女儿,曾到男方单位找领导劝说,但无用,生气说了他没有良心,不负责任。之后,女方在受不了身体和男方精神的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去做引产(怀孕四个月)。手术结束第四天,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没同意。之后,男方多次提出,女方都没同意。手术三个月后,男方再次提出,女方没同意,男方说手术半年后,对方不同意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半年时间到的前一天,男方打电话给女方,问女方是想和平分手还是等着法院的传票。女方很迷茫,不想离婚,但男方坚持说感情破裂,女方不知怎么办好?恋爱时买的房子,房子落的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的工资付贷款,女方的工资两人生活。上法院会是什么结果?女方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离婚 2018-09-18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后能够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则可以依照双方协议,如果不能,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过程中,女方提出自己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基本的准则,确定孩子是否归女方抚养。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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