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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在去年去世后,其有一处挂名我母亲的25平方的房产,本是我在1988年出钱购买的,我又在1992年出钱拆建的。我母去世后我想去公证办过户变更手续,可我五兄妹中,只有我兄以与他无关,房屋不是他的,拒不在公证书上签字,所以我以所有权确认诉讼我兄不签字妨碍我公证办过户变更手续为案由起诉到法院。可法院却以我兄不签字是他的权利,还说这事不应诉讼到法院为由,说要驳回我诉讼。我认为法院不妥。其理由是:一是公证法规定诉讼事项的利害人要签字公证,宪法规定公民要遵守法律,我兄不签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二是法院有义务处理民事纠纷的职责,以防民事升刑事,消除犯罪的萌芽。请问我以所有权确认诉讼我兄不配合办公证变更过户手续,法院能驳回我诉讼吗?我诉讼法院理由合理吗?

诉讼 2018-09-19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产转让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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