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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在开发商的售楼处陈设的模型上看的房,为一楼,前面是空地,有助于冬天太阳直照室内。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交了10,000元定金,对方开出了收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了楼号和房号,单价及总价,收据上也标有具体的楼号及房号,这是2007年6月1日的事。但在2008年初开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把前面的空地也盖成了住宅楼,这样就挡了我的阳光。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这样给我重新换了2008年新开发的楼号和房号,是2008年开发商新开发的另一幢楼的三楼。但原《商品房认购书》没作任何改动,即还是原来一楼的房号和单价,只是在定金收据上原来的楼号及房号的下面注明了调换了的新的楼号和房号,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但没有注明换房的时间。这是2008年3月份的事。现在开发商方面说我的实际楼房和房号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楼号及房号不相符,认为这个《商品房》认购书已经解除,要对我实行2008年重新涨价后的价格(我换房的时间是2008年3月份,开发商经过县物价局批复的调价文件生效日是2008年8月26日‚这个换房证据我已从我原来的那个房子的现在的主人那儿找到‚他给开发商交的第一笔房款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份).现在房子交付使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现在我已经按原来的房价交清了全部的房款‚但直到现在它们就是不给我房子的钥匙。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烦请贵律师尽快帮我解答,我有急用。

合同纠纷 2018-09-19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定金是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的行为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买房子定金能退吗相关问题,以下回答仅供参考: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购房定金”其实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从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交的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一些情况:
    1、如果开发商是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要买房的话,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我国《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能销售商品房也不能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这些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房屋“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不是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的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房屋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样情况下,开发商也是要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相关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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