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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位军嫂,结婚十二年来一直两地分居,我老公家没有钱我很体谅他们家的难处,所以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住了十年出租房和老公一起挣下来的。公婆封建愚昧不但不领情还百般刁难,他们认为儿媳妇结婚就是卖身,儿媳妇没有人权,所以要求我伺候他们老两口给他们端尿盆,只允许我在老家工作不允许我在外实现自己的理想,不允许我从我娘家拿东西说这样会丢他们的人,我回娘家的时长都得由他们来决定,生了孩子之后他们在孩子面前比我的权利都大,把我当成生孩子的工具带孩子的保姆。结婚十二年期间因为我不从多次发生争吵和冲突,我想带着孩子回我自己家住他们就拿着菜刀要砍人还把奶瓶子都摔碎并扬言想带着孩子出这个门门儿都没有。我想求助,像他们这样侵犯我的人权,我可不可以起诉?面询了我们这的律师,说只是侵犯人权没有造成身体的伤害不能起诉也不能立案,请问是这样吗?盼回复!

综合法律 2018-09-19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
    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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