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单位工作四年半,不给签合同,也不交医社保,还无缘无故被辞退,该怎么投诉

合同纠纷 2018-09-19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补缴或者经济补偿。公司无故辞退,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您要先把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起来,比如上下班的打卡、录音等,然后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