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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在高速上给对方半挂车追尾,导致我方驾驶人员腿骨粉碎性骨折,肋骨多处骨折,用了医药费近10万,车辆报废,交警判主次责任,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而对方的公司在深圳,关于赔偿问题问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说一定要先交强险赔付后我方保险公司才赔偿,医疗费及车损对方需要付3成,要我们要求对方去对方保险公司写委托,委托赔付款转给我们。但因为对方是一个物流公司,我方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办理。

交通事故 2018-09-19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
    12.2万,但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 撞人致死:11万 ,撞人受伤:1万 ,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 这是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万, 医疗费1千, 财产
    100. 交强险累积赔付。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 一、事故处理流程:
    1.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
    2.按事故责任大小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50,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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