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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7月在**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孩,我在单位交了十年多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生育费用,还有领取生育津贴的,可是出院原始发票却丢失了,我上网查了一下,很多地方社保局对发票丢失的情况处理,都是有补救的规定的,是可以去医院复印存根,加收费公章,即可视为原件的,这也是合法的,可是我去办理报销事宜时,工作人员却非要原件不可,这样合理合法吗,可有其他办法吗

保险纠纷 2018-09-19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社保办理有2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女员工在怀孕后、流产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员工在产假满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号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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