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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004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出租车负全责,法院判司机10万元赔偿,车主连带责任,出租车公司在1千多元范围内连带责任。我们老百姓当时不懂法,也没上诉。结果司机一分不给,申请强制执行,到目前执行的车主和出租车公司不到一万元。我们曾到原法院申诉要求重判,给予驳回,又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不知要等多久才能立案,老百姓难啊!一条人命就想不了了之吗?老百姓就那么好欺负吗?我们该怎么办?一审时我们把司机、车主(个人)、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车没上保险,保险公司不赔。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说司机没钱现在找不到人,车主是个人也没啥钱,出租车公司虽有钱,可一审法律裁定公司在1千多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只能执千多,不能超范围。赔偿不了我们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09-19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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