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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师:您好!我对象是2016年9月生产工作时被坠落的卷钢砸伤。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右小腿远端、踝、足毁损伤,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障碍为五级,生活自理。劳动仲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劳动保险就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假肢安装等问题上诉法院……

保险纠纷 2018-09-19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你好!应当有单位承担。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诉讼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期间工伤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伤残鉴定一般要在受伤后三个月且出院后一个月才能进行,如果涉及神经损伤的,受伤后六个月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一些省市规定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一些省市规定按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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