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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派我出国留学,并签了协议,学习后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现在想跳槽,公司要求我支付留学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赔偿1.5万元违约金。合理吗?

移民留学 2020-11-1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委托代理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违约情形的,应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情形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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