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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劳动争议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并生效后,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间上诉,已请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现正在强制执行阶段。就同一事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支持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决定(该项请求在上次仲裁庭审时用人单位已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仲裁委没有采纳)由于用人单位是行政机关找各种途径及行政手段要求仲裁委二次受理,现在劳动仲裁委又违法二次受理并裁决用人单位辞退有效。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该怎样维权,仲裁委违法二次受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仲裁 2018-09-20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索赔的相关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以先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注意这必须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进行,否则过时效,工伤保险科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下来后,还是向工伤保险科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而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向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东西,你办每个程序时,社保局会明确告诉你的,如果到时候有疑问再问。
  •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若工伤索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则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若超过,则不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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