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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8年2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 我们目前只签署了一份定金合约 并于3月1日交付了5万定金 但是定金合约上没写明所购房屋的总价 当时只口头约定了价格 合约上也没写具体过户日期 就写了房主于2019年1月1号前不得卖于第三方 此合约在房屋交易完成前有效  如果我因故不买此房屋 则定金不退还

合同纠纷 2018-09-20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影响一套房屋市价的因素很多,物业类型、结构、层次、朝向、室内净高、开间跨度、建造年代、权属、地段等级、面积、房型、采光、厨卫大小、建筑质量、电梯数量和品牌等因素,那么二手房的价格由谁决定呢?  房子价格最主要的还是由地价和建筑物决定的,在这一点上,新房和旧房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决定地价的有以下四大因素:  
    1、位置、面积  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段比地理位置差一些地段的地价要高。  一般来说,面积大的土地,其利用效率比面积小的土地高,因而价格较高。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有房子所处的土地的总体面积比较合适,其土地价格才会比较高,房子的价格也会比较高。  
    2、地形、地质  不良的地形会增加工程前期施工的费用,提高建筑成本,也会影响土地功能的发挥,因而地价较低。例如,在山坡上已建有一个工厂,则处于其下风口的平坦地的价格也许要比处于其上风口处的山坡地价格还要低。  
    3、形状、用途  一般来说,三角形等不规则土地,由于利用率低,其价格自然也会有所降低。  而商业用地价格高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价格高于住宅用地。  
    4、交通、环境  土地附近的街道是否属于主干道,主干道铺设状况、宽窄程度、运输的便利和交通的方便与否,都会影响土地的价格。  土地的环境质量包括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两部分。  对于居住用地来说,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远离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地,价格自然会比较高。  另外,政府对土地的用途、容积率、绿地覆盖率、公建比例等规划指标的限制,也会影响土地价格。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原则将定金不属于购房款,但根据约定可以在支付购房款是可以顶底购房款。
    二、如果不想买房的原因是来源你自己不想买而非开发商原因,如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三,定金不是霸王条款。不买房是因为你方原因所致,这是定金的惩罚性便得以显现,定金只有在履行合同交付购房款时可以顶底购房款,其本身不是购房款 四,违约方在你们,所以开发商不会赔偿你方损失 五,出来打官司外,还有人民调解为会员会
    六、很难,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及交付的6万元购房款是基于开发商的强制。
    八、律师费加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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