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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房产证是在婚前领的,婚后男方单独还贷是否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 2018-06-28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加名字前提,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才可以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加名字成功,女方是住房共有人,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双方权益均等。
    不需要公证,房产证就是证明。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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