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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介买了一套房,签了正式合同,付了一万定金。由于房子属更名的,房产证没下来。合同写着办好更名合同再将其余首付给房子。可由于房主更名手续办不了,导致买卖无法进行。他要解除合同,我说他违约,可他说他没说不卖为,凭什麽说他违约。可确实是因为他更名办不了合同才无法进行的,他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8-09-20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这些买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了解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我们这些买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 一、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二、房产更名费用:
    房产在更名过程中需要按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其他买卖一样主要的有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的交易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如若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
    1.5%;注意的是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2.营业税:若房产证未满五年,且房屋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营业税为总房价的
    5.5%;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
    5.5%作为营业税;若房产证满5年的,面积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
    5.5%做营业税,面积在144以下的则不需要缴纳。
    3.个人所得税:若者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就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则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面积超过144平米,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面积不超过144平米的,则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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