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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1990年结婚,那时候我们都只有18岁,没有办结婚证,1991年大女儿出生,以非法结婚非法生育罚款上了户,之后我们又生了两个女儿,现在小女儿17岁,4年前老公以未婚和离婚的女人拿了结婚证,请问我们不属于事实婚姻吗?我们没有离婚证,他的婚姻合法吗?属于重婚不??小女儿他没有尽一天父亲的义务,是我及我的娘家人养育17年小女儿

离婚 2018-09-20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根据立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于1994年2月1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不能自行解除。主要是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间长,牵涉到小孩和财产的问题较多,不能就这样作为离婚,应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请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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